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以及《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 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研究生院领导和纪检领导组成,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具体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2、各学院要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学院工作小组由主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院领导及相关领导、专家组成,人员不少于三人。
3、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组成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组长由学院工作小组确定,在学院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相关工作。
各学院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本年度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必须回避。
4、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5、复试小组成员可在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须现场独立评分。
6、复试小组对考生复试的结果要有明确意见,对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复试情况要有记录。
二、 复试准备工作
1、制订复试工作方案
各学院复试工作开始前,要依据学校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认真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各学院要科学合理设计复试工作程序和方法,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操作,使复试工作过程有章可循,规范有序。要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方面的考查;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加强对复试导师的遴选和培训,不断提高导师的人才选拔能力。要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要切实抓好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导师的培训,使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保证人才选拔质量。对参加复试工作人员要进行招生政策和规章制度培训,对复试工作中的问题应集体研究解决,建立复试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2、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复议制度。各学院要在网站公布联系电话和邮箱,负责受理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网站公布监督电话,受理考生投诉,及时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纪委监察处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各环节进行监督。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纪委监察处将联合组织到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各学院应予以支持和配合。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要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在复试工作中如发生违规问题,要对责任人予以追究。
三、 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1、考生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
各学院根据教育部《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以及本院各专业上线考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院各专业参加复试考生的最低分数要求,其标准不得低于教育部《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2、复试程序、时间及地点安排
复试前,各学院必须对考生资格认真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为严格资格审查工作,各学院应指定熟悉招生政策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资格审核时要查验复试考生的“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查验学生证原件)、本科学习成绩单原件(加盖本科学校教务处公章或者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公章),收取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复印件和本科成绩原件等相关材料。同等学力考生应交验补修本科课程成绩单、论文及获奖证书、四级成绩单等相关材料。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必须要求考生在4月11日之前提供权威机构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上报。
复试时间及地点由各学院安排,所有复试工作应于4月11日之前完成。
3、复试比例
为选拔优秀生源,各学院应加大差额复试的力度,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学院,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4、复试考核方式
复试由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和综合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组成。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均计入复试成绩。所有复试材料(复试答卷和复试现场记录等)不得更改并须妥善保存、所有复试材料要留存三年备查。
(1)专业课笔试
①考试方式为闭卷,时间120分钟。
②笔试科目按二级学科设置,一个专业一般不超过两门选考科目。
③专业课考试命题实行命题组长负责制。条件许可的单位可根据学科特点单独组织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成绩为专业课考试成绩的一部分,所占比例由学院自定。
④试题强调保密性和规范性,各学院应贯彻“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严格管理专业课笔试阶段的命题、印刷、装订、保管、考试、阅卷、登分、审核等环节,避免出现差错和漏洞。
⑤阅卷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必须密封阅卷,专业课笔试不得补考。
⑥试题要用A4纸打印,上下页边距为2厘米,左右页边距为1.5厘米,书写要规范,字迹要工整。
(2)外语听力
外语听力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考试时间30分钟。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由外语口语和综合能力面试两部分组成。
①口语测试
口语测试应包含考生本人自述和专家组提问部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口语水平及反应能力。
②综合能力面试
综合能力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及综合素质和能力,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有: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考查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③具体要求:
●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参加复试小组的人员在复试时不得迟到、早退,复试中途不得退场。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的评定方法要明确、科学和细化,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
(4)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人员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得少于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方式为闭卷。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的具体方法
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查,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6、复试考生的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满分为350分。其中专业课考试部分满分为150分,外语听力满分为50分;综合面试部分满分为150分。
(2)综合面试的两部分中:口语面试部分满分为30分;综合能力部分满分为120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科专业水平、专业外语阅读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及思想品德表现等五部分,具体比例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
7、复试考生的加分原则和依据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国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指除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之外的门类)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2)通过我校创新能力认定并获得证书者,达到复试线可优先录取,优先录取办法由各学院在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制定。
8、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总成绩合成
(1)除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审计这几类专业学位以外,其余专业初试成绩总分500分,复试总成绩350分,复试成绩权重为:41%。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审计这几类专业学位的复试权重参照学院制订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9、录取原则
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其中: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0、信息公开内容
各学院要制订以招生计划、复试信息、录取信息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办法,对相关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1)招生计划公开
各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认真测算本单位上线考生的生源余缺情况,及时登录“研招网”,通过“调剂系统”发布调剂余缺信息,并在复试、录取期间实时调整相应的生源余缺情况,为考生提供实时准确的调剂导向。
(2)复试录取办法公开
各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上提前向社会公开复试录取办法,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3)复试考生名单公开
各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可做适当保护考生隐私处理)、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4)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
各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可做适当保护考生隐私处理)、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对专项计划、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11、调剂基本条件及工作程序
(1)调剂基本条件
①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②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③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④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考数学二(302)科目、数学三(303)科目不得向考数学一(301)科目的专业调剂,考英语二(204)科目不得向考英语一(201)科目的专业调剂。
⑤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的政策执行。
⑥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⑦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考生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⑧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2)调剂工作程序
①为方便考生调剂,各学院应及时开展复试工作,并公布复试结果,复试工作应于4月11日前完成。
②各学院应在研招网的“调剂系统”和本校招生系统上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③调剂工作由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研招办定期在招生系统中更新调出考生名单,便于学院及时了解本院调出考生信息,已调出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如果调剂至外校,4月30日后由研招办统一寄送自命题试卷等相关材料至调剂接收单位,试卷等相关材料不得由个人携带。
④各学院接收外校(院)调剂考生必须通过研招网的“调剂系统”进行,未经该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调剂拟录取名单应及时报送研招办,由研招办在研招网的“调剂系统”中发放“拟录取”通知。
各学院接收本校其他学院调剂考生时,必须与调出学院联系,确认考生不能同时在两个学院参加复试。
12、复试收费
按照北京市发改委文件要求,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复试应缴纳100元复试费,复试费必须通过学校的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支付。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四、其他需注意的事项
1、各学院要自觉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
2、复试通知必须送达或告知考生本人。考生无故缺席复试,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3、复试时间: 参照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4、北京交通大学纪委监督电话:010-51688571,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216。